为充分发挥“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作用,提升沱江上游环境资源法治保障能力水平,近日,金堂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部门,在淮州新城沱江河畔开展庭审观摩及法治宣传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代表、公益组织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金堂法院通过特色“坝坝法庭”方式,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8月7日,被告人暨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使用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在金堂县白果街道沱江白果电站上游右岸捕鱼,获白鲢、裸斑等渔获物2条。公诉机关及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其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捕的工具捕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综合杨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决杨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人民法院当庭组织协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诺在缓刑期限内通过参加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活动进行绿色矫正,实现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目的。
庭审结束后,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履行修复生态的法律责任,杨某某和其他数名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人在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沱江流域适宜水域投放鱼苗。同时,参加活动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益组织志愿者举行了公益增殖放流活动。据介绍,此次活动共计向沱江投放了八千余尾鱼苗。
增殖放流后,金堂法院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及县河长办共同在沱江河畔流域开展巡河活动,并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手册,传播环保理念和禁渔等相关知识。随后,参加活动人员前往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绿色制造司法保护金堂实践基地,参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展厅。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坝坝法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能,推动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机制平台实质化运行,丰富协同护绿新内涵。下一步,金堂法院将持续紧盯构筑协同保护新格局,为筑牢沱江流域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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