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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

护航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金 歆    2024-02-01 09:18:16    人民日报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改有何亮点?如何助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

兼顾促进发展与强化监管

“修改慈善法,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说。

规定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的责任,是本次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慈善法的实施涉及面很广,还需要总体统筹。“比如,推动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方面,就不能仅靠民政部门,而需要多部门协同努力。”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说。

对此,法律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

法律还规定了政府负有扶持慈善事业发展之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介绍,包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财政支持(购买服务),实行慈善荣誉褒奖,以及搭建慈善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记录等多种相关服务,这是我国慈善事业获得更大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方面是促进发展,一方面是强化监管。此次修法对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此前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在现实实践中,一些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出于便利在特定地方开展募捐等目的,与相关机构合作募捐,但有的追求不法利益,再加上对其监管不力,产生一些乱象。

去年,某慈善基金会陷入“配捐”诈骗风波。该基金会志愿者柯某被指涉嫌卷走某募捐项目上千万元善款。事后,该基金会回应,其与当地一家机构合作成立救助站,柯某并非该基金会工作人员,但曾在合作机构中担任志愿者。

本次法律修改,进一步明确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还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此前,慈善法仅规定了管理费用,而未规范募捐成本。这让一些组织钻了空子,曾有网友反映“花十万元办募捐晚会最后筹到一万元”的情况。

“如今法律规定以‘最必要原则’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提出要求至关重要。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醒慈善组织精准设计项目,规范开展募捐,审慎使用资金,降低募捐成本、提升社会效益。”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说。

回应慈善领域热点问题

在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某地红十字会被曝发放救助物资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影响一线人员工作和安全,甚至被怀疑私扣救助物资。一时间,“应急慈善”广受关注。

“以往多次重大灾难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社会各界的爱心捐献呈现井喷之势,但慈善领域因缺乏应急机制,有时陷入难以有效对接的困境。”郑功成说。

此次慈善法修改,总结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慈善活动开展的经验教训,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并与既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系统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回应了社会期待。

“可以预见,伴随法律的实施,以后一旦发生重大灾难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慈善领域的行为将在有序协调的条件下更加高效。如,法律明确要求当地政府提供需求信息,能有效避免不符合灾区需求的物资捐赠,进而提升慈善的有效性。”郑功成说。

不久前,某地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和同情。事发两天后,女童家属在某筹款平台上发起筹款,用于女童的治疗。短短数小时,爱心人士便完成捐款200万元。

然而没过多久,网络上开始出现筹集金额过高、女童家有房有车筹款是否必要等质疑。最后,随着受伤女童情况稳定,筹款平台与发起人协商将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原路退回。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这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石宏说。

据介绍,各网络平台开通的个人大病求助通道,在过去,不被认为是法律上的慈善活动,仅受民法典、刑法和相关法规规制,缺乏专门指导和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此次慈善法修改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在附则中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

携手共推法律更好落地落实

不久前,某基金会接受某单位慈善捐赠后,在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计提了管理费用,违反了慈善法相关规定。于是,民政部门依法对该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慈善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但处罚的范围、力度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本次慈善法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石宏说。

除对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法律还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云新认为,新修改的慈善法增加了职业限制,追责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更好约束自己的行为,推动慈善行业内部形成自律共识。

法律更好落地落实,还需各方携手努力。

“慈善法修改决定的全面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法规规章等加以细化、具体化。”石宏举例说,修改决定降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对慈善组织募捐成本、信息公开等提出新的要求,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确保与慈善法规定一致。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下一步,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仍有待法律层面的规制完善,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间的均衡需要法律进一步推动。

也有专家指出,慈善法修改明确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享受税收优惠,但享有何种优惠,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具体的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来明确。

 

《 人民日报 》( 2024年02月01日   第 18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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