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

“云小萱”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

2024-01-09 17:12:29   

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效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云小萱”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正式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云州区副区长安小峰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华共同为工作站揭牌。

 

 

据介绍,云州区检察院成立“云小萱”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旨在为企业表达法律诉求,寻求法律服务建立重要渠道。该院将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前沿阵地”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把工作站打造成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联系的坚实桥梁。段华表示,云州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最大限度集结法律资源,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服务,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 杨雅琳)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达州大竹法院一庭审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庭审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