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共建,锦江法院与渝中法院共同推出“锦之渝 渝之锦”《双城法官说》栏目,聚焦审判实务,分享两地优秀法官的裁判经验,以期构建统一、衔接、稳定的法治环境。近日,该栏目首期节目聚焦妇女权益保护,为广大女性同胞送上维权“宝典”。
在节目中,两地法官深入探讨了妇女在同居关系中的财产认定问题。法官指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混同现象普遍,女方应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女方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身权利。
此外,法官还详细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如何为妇女提供坚实保障。面对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女性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还涵盖恋爱、交友等不同时期的人格利益受侵害情形。法官强调,任何形式的身体或精神侵害、纠缠骚扰以及隐私泄露等行为,都属于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节目中重点介绍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如何保护妇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制度实质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旨在保障经济地位较弱的女性在离婚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最后,法官还就如何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法律对妇女在工作中的保护同样重视,女性职工遇到平等就业权等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勇敢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投诉举报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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