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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2024-03-13 17:45:57   

近日,锦江法院对一起微信群内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因在微信群中大量发布淫秽视频、图片及小说,被认定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该案始于2022年初:孟小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专门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杨某自该群建立之初便加入其中,并在群内积极互动,频繁发布淫秽内容。据查证,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杨某在群内发布了43段露骨宣传色情的视频、93张图片以及1部小说,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锦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情节严重。尽管杨某在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因其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法官提醒: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无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要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到法定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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