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成都郫都法院联合多单位开展“保护水源”普法宣传活动

2024-03-22 17:17:12   

3月20日,郫都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为契机,联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共同开展“保护水源”普法宣传活动。

以鱼还渔,以放代罚

2023年12月26日,郫都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全区首例民事生态公益诉讼,判决被告吴某三人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吴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生态补偿意见》增殖放流,投放鱼苗。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在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法院的指导下选择有资质的养殖场购买鱼苗,经郫都区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准后,于2024年3月20日来到三道堰水乡广场柏条河河段水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增殖放流义务。郫都法院、郫都检察院、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监督见证。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介绍,投放鱼苗品种系具备相应资质的都江堰某冷水鱼养殖技术中心提供的2000尾齐口裂腹鱼,价值8080元。现场三名当事人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此后要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

以案释法,鱼我同行

郫都法院以此次放流为契机,在鱼苗放流现场即水乡广场,结合该起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案说法,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向围观群众发放水资源保护宣传册,普及了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域生态安全知识,也向围观群众进一步说明了保护长江水系生态资源以及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性。

据介绍,下一步,郫都法院将继续积极对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部门,持续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规范性渔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联合郫都区相关职能单位和民间志愿保护组织,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构建郫都区天府水源地保护新格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为绘就“公园城市,锦绣郫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作出更大贡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西怀仁市吴家窑镇举办“龙腾盛世 福满吴镇”第一届农民文化艺术节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