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成都锦江法院:能动司法促解纷 为企解忧护营商

2024-04-10 16:23:11   

近日,一起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的反诉原告某地产公司代表人为锦江法院牛市口法庭詹茜法官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官多次沟通促成双方纠纷实质性化解。

据悉,该案系一起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大厦商业租赁事宜达成预约合同,合同金额达4亿多元。在合同签订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就条款内容进行多次谈判,后双方最终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某地产公司退还定金,某地产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近一年的楼宇空置、拆除原装修费用等损失。

由于案情复杂、双方意见分歧大且涉及金额较大,为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10余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交流,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陈述利弊,终于使得双方关系逐步缓和,均表示将相信法院的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虽然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但不是双方违约导致,故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某物业公司在磋商过程中对商务条件的变化较大,一定程度上对双方达成一致造成阻碍,应承担某地产公司主张的部分损失。

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就裁判结果进行释明,某物业公司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且不会再上诉,某地产公司表示会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锦江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实质性解纷避免了衍生案件的产生,“如我在诉”彰显司法温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省大英监狱第二届读书月活动正式启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