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宣传检查行动

2024-04-24 16:46:08   

4月23日,沾河分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检查行动,引导林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参与交通,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防线。

民警针对当前存在的事故风险及重点运输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走进辖区液化气站、森工石油加油站等重点企业,通过宣讲法规、以案说法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以及驾驶人进行了现场宣讲。民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安检、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确保运输安全。

据介绍,此次活动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多方聚力谋发展 检企同向话营商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