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用公正判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7月9日,内乡县公安局巡特警民警李某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后前往现场处置纠纷。期间,刘某突然用拳头击打李某鼻子,致使李某鼻骨受伤。经内乡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右侧上颌骨额突及右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到案后,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刘某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聂传青 刑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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