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辽宁省将推进东北抗联文物连片保护

朱忠鹤    2024-01-15 15:05:24    辽宁日报

核心提示

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的《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正式印发,该计划明确提出在抗联文物保护管理上要提档升级,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辽宁省将深挖东北抗联革命文物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盘活用好东北抗联红色资源,弘扬伟大东北抗联精神,讲好东北抗联红色故事。

对多处抗联遗址遗迹 保护管理提档升级

日前,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的《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印发。

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以下简称“抗联文物”)涵盖与东北抗日联军相关的各类遗址遗迹,抗联将士遗留下的各类遗物遗存,是党领导东北抗日联军斗争与发展历程的真实见证,生动诠释了抗联将士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勇赴国难的民族大义、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作用。

由于抗联文物大多散布在东北地区的茫茫林海和偏远乡村中,同时受制于气候、交通、区位条件,抗联文物保存状况差、保护难度大、展示水平低,其所承载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尚未充分发挥,急需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

《计划》明确,力争到202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进一步摸清抗联文物资源底数,其保护管理要提档升级,展示传承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教育功能有效发挥,使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承弘扬。

据统计,辽宁省有东北抗联不可移动文物遗迹12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0处。在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单中,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等市有9个县区被列为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计划》中明确,三年内,辽宁省要加强对邓铁梅司令部旧址、杨靖宇抗联统战大会遗址等进行修缮养护;推动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等抗联主题纪念场馆运营提质升级,形成“大馆带小馆”“1+N总分馆”运行管理和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东北地区抗联文物主体展览与河南确山杨靖宇故居、云南大理周保中故居、四川宜宾赵一曼故居、赵一曼纪念馆等抗联英烈故居及纪念场馆交流互动,举办联展巡展,扩大抗联文物影响力。

同时,推进柳木桥抗联密营遗址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改善重要抗联遗址遗迹环境状况;推进邓铁梅东北民众自卫义勇军司令部旧址环境整治,提升抗联遗址和博物馆、纪念馆文旅服务设施。

以重点项目为突破 构建整体保护体系

辽宁省是东北抗联重点活动区域之一。按照《计划》,辽宁省将组织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深挖东北抗联文物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盘活用好东北抗联红色资源,弘扬东北抗联精神,讲好东北抗联红色故事,体现辽宁担当,展现辽宁作为,做出辽宁示范。

三年内,辽宁省将以内涵阐释为中心,强化抗联文物价值挖掘,深入研究和阐释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合作,共建抗联文物价值挖掘和历史研究基地;探索抗联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等决策咨询机制。

同时,辽宁省还要在三年内完善抗联文物名录公布制度,健全抗联文物定期排查制度,规范抗联文物认定、公布程序,开展好抗联文物专项普查,推进全省抗联文物数据库建设,掌握抗联文物资源的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

下一步,辽宁省将在以统筹规划为引领的思路下,并以重点项目为突破,推动构建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原址保护、片区保护、整体保护相配套的保护管理体系,以片区保护利用推进抗联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

辽宁省还将实施辽宁“六地”红色文化展览展示工作,打造并推介一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的东北抗联革命类题材展示项目;探索抗联文物主题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提质特色产业,促进文旅融合。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西公布首批红色旅游重点村名单
下一篇:海底有个“云”中心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