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发布

北京: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024-07-16 15:37: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近日发布,明确中小学教材须在国家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各区要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可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各区应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在区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区级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细则》明确,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本市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各区应委托具有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测能力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三分之一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经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教材选用单位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课前没有按时到书、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等特殊情形,选用单位应重新选用教材。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林长制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