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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

任建新     2024-01-29 11:31:54    人民日报

1993年12月28日是著名爱国志士、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百年诞辰。张志让先生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从事法律事业。在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影响下,他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从此成为一名热诚的爱国民主志士。新中国成立初期,他担任了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后,张志让即被任命为副院长,在这一岗位上辛勤工作近30年,直到逝世。他一生追求真理,直道而行,学识渊博,勤勉清正。
  爱国知识分子的一面旗帜
  张志让的一生经历,贯穿了爱国主义的主旋律。五四运动之前,少年时代的张志让就参加了著名文学团体“南社”的活动,随柳亚子等击节悲歌,抒发爱国情怀,被柳亚子称为“好汉”。1921年夏,张志让从海外留学归国,先在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参事,继而又被聘为大理院推事,在时人眼里,算得上踌躇满志了。但张志让却产生了厌恶之心。他说:“在北京的几年中看尽了当时军阀争夺政权以及政府上下争夺权利、昏天黑地的现象。要想在这种环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业,真所谓南辕北辙。”因此,当1926年夏秋传来北伐军攻克武汉、收复英租界的消息时,张志让毅然弃官南下,于1927年3月来到武汉。在这里,他找到了著名共产党人、他的堂弟张太雷,一番倾心长谈,令他觉得进入一个政治上的新世界。经张太雷推荐,他进入武汉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办民事案件。这期间,他开始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
  1936年11月,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7位著名爱国人士,造成轰动社会的“七君子”冤狱。张志让闻讯,慨然应允与张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师一起,为“七君子”出庭辩护。据史良等同志回忆,张志让实际上为首席律师。他起草长篇答辩书,以大量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中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七七事变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成立,张志让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救亡事业。
  张志让作为一位有影响的爱国民主志士,在形势发展的重要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表达他的爱国进步主张。抗战胜利后,为了阻止内战,争取国内和平,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亲赴重庆,与蒋介石举行会谈。中国的两种命运和前途激烈交锋。8月31日,张志让和黄炎培、陈翰伯、傅彬然等重庆《宪政》、《文汇周报》、《中学生》等八家杂志的代表集会,决定函请国民党当局废止图书杂志审查制度,并从第二天起拒不送审。此决定一经公诸社会,风起云从,重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国民党报刊之外,各报刊纷纷响应。在声势浩大的“拒检运动”冲击下,战时新闻检查和图书杂志审查这两项法西斯检查制度,终于被宣布废除。
  肝胆相照长期合作的典范
  在争取中国人民的解放,建立一个独立民主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道路上,他始终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正确路线的指引,与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张志让是在党的指引下投身于大革命洪流的,从那时他就坚信“共产党的事业迟早必定成功”。大革命失败后,他来到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在沉重的白色恐怖下,继续与党组织保持了密切联系。他从地下党那里了解到红军长征等重要情况,受到许多启发和教育。根据党的指示,他曾为郑绍文、吴亮平、潘梓年等一批被捕的党的重要干部出庭辩护。他还曾利用在复旦大学、东吴大学任教的机会,把一批左派教员请去兼课。
  在抗日战争时期,张志让结识了周恩来、董必武,经常出席他们组织的小型聚会,坦诚地交换意见。那时张志让已成为党所倚重的朋友,他也更加自觉地按照党的嘱托开展工作。他参加“军委政治部第三厅”的工作,在广西桂林从事抗日救国的社会活动,都曾得到党的指示。在重庆,他多次被周恩来、董必武请去交谈。
  抗战胜利后,张志让在上海从事“大教联”等爱国民主活动中,与党组织建立了更加亲密的关系,每有行动必和党组织交换意见,遇到疑难问题主动征求党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里领导民主教授多次发表爱国民主宣言,揭露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的反动行径,反对国民党出卖民族利益,抗议美军强奸中国女大学生事件,等等。他不顾国民党当局的威胁恐吓,每次发表宣言,几乎都由他执笔定稿,并总是由他带头签名。在国民党当局制造“5·20血案”、摧残上海爱国学生时,张志让拍案而起,领导复旦大学教授毅然罢教,在全国爱国民主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地下党的同志亲切地称他为“党外布尔什维克”。
  在最高人民法院期间,张志让历经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等几届领导班子。作为党外人士,他与大家真诚相待、直言其事,毫无隔阂之感。他肩负重任,尽职尽责,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各项权力。在领导班子内外,都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对此他深感愉快。
  张志让很早就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1963年,在一次陪同毛泽东接见外宾之前,毛泽东垂问他的入党之事,这使他激动万分。他以坦诚的胸襟,写出万言自传,郑重地送呈党组织,再一次表达多年的追求和愿望。后来,党考虑到,像张志让这样热爱党,与党外朋友有广泛联系的同志,留在党外,做各方面的工作,对党的事业更为有利。他理解这点。他自己感到,“我对党的长期忠诚和党对我的长期了解,已使党同我的关系与党同党员的关系,没有多大差别”。
  社会主义法制的积极建设者
  张志让自新中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为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当时正是新中国法制事业的初创时期,在彻底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的同时,又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积累的司法工作经验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和经济建设需要的法律、法规,显示出新中国法制建设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特点。这些深刻的变革,对张志让产生了很大影响。参加了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建设,他感到非常高兴,经常废寝忘食地工作。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法律观,严格按照新中国的法令和政策,履行审判职责,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对于由他审批的案件,他总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阅案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确保办案质量。在老一辈审判人员中,张志让以严肃执法、秉公办案而赢得人们的普遍敬重。
  张志让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张志让参加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他还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审判工作。1956年,在国家尚未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志让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方法,来指导各级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他主持下,共组织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万余件材料,汇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经过反复深入的研讨,形成《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发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全国4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又殚精竭虑,披阅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下发全国法院。这个“总结”实际起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张志让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真是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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