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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科学指南

田燕    2024-04-09 10:53:13    新疆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今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指明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目标、主体、内容、方法,明确回答了“为什么学”“谁来学”“学什么”“怎么学”“怎样长期学”等根本问题。

聚焦“为什么学”的根本问题,指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

《条例》明确指出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本目的是“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其本质就是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共识、坚定信仰、涵养品德、推动发展。

聚焦“谁来学”的重要问题,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主体及领导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出深刻阐述,指出:“党员、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要全身心投入,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条例》明确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即:党史学习教育的对象和主体为广大党员、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及大中小学等,尤其通过各层次干部培训及大中小学思政课强化了党史在教育和培训领域的重要作用。《条例》还特别强调“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强化了青年群体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条例》还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

《条例》明确党史学习教育要兼顾“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同时规定,要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明确回答“学什么”的核心问题,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路径

中国共产党一百余年的历史波澜壮阔,浩如烟海。《条例》清晰明了地为我们指出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路径。

学理论彰显党史学习教育的政治属性。学习党史离不开理论指引,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个历史决议是党史学习教育的纲领性文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三个历史决议记载了党在百年奋斗中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艰苦卓绝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关于党的历史的纲领性文献。在此基础上还要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树立正确的党史观。要认真学习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通过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党的前进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失误和曲折,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聚焦“怎么学”的关键问题,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方法

《条例》在明确党史学习教育一系列规定动作的同时,也鼓励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选动作。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学。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级学校要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创新党史学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与时俱进学。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传统艺术形式,还要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聚焦“怎样长期学”的基本问题,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保障

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党史学习教育“怎样长期学”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党的历史的内容,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加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障。

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全方位保障和支持。《条例》明确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行保障和支持;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

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条例》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奖优惩劣,积极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立足当下、开创未来,必须以史为鉴。新征程上,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必将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三处副处长)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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