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七地获批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郭洁    2025-03-14 10:24:04    证券时报网

3月1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函复同意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等7个地方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国家数据局明确,下一步,各试验区将聚焦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适数化改革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梳理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综合授权事项、预期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等清单,编制具体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开展针对性试点试验,着力探索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争当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破局“先行者”、创新策源“排头兵”。

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改革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大对各试验区政策支持力度,总结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模式,推动条件成熟的按程序转化为全国性政策制度。

数字技术已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点方向,数字经济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据相关机构测算,近3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年均增长达20%。

近年来,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提升,202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9%;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8%;我国数据总量和算力总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位。

“数字经济”多年来始终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议题。在2024年和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表述分别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和“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这一变化反映出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正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加速释放。

事实上,在政策面持续催化的背景下,二级市场中,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关注度一直处于高位,特别是半导体、通讯技术等相关细分领域的个股机构关注度高企。今年以来,13只数字经济概念股获得超10家机构调研,其中澜起科技、传音控股、闻泰科技均获得超百家机构调研。

机构评级方面,近八成数字经济概念股获得超10家机构给予评级,其中北方华创、立讯精密、中兴通讯、芒果超媒、中微公司的机构评级家数居多,均超30家。在数字经济时代,算力成为一种新型生产力,以处理器为代表的半导体技术则是计算能力能够持续提升的关键所在,也是未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

从资金面来看,3月以来,11只概念股获得融资资金加仓超亿元,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立讯精密分别获得8.85亿元、7.47亿元和5.25亿元的净买入,紫光国微、用友网络、紫光股份、阳光电源等个股获融资资金净买入居前。

目前,有30余只概念股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快报或年报,综合预告下限数据来看,纳思达、士兰微的业绩扭亏。

工业富联、立讯精密、海康威视的净利润规模居前,均超百亿元。工业富联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总收入6091.3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7.88%,净利润232.1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0.34%。公司在云计算业务方面,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显著,较上年同期实现超50%增长,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首度超过五成。AI服务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远超1.5倍,占整体服务器营业收入比例由三成提升至超四成。通用服务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优于整体市场趋势。

11股2024年业绩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超30%,兆易创新、韦尔股份、格科微、澜起科技、歌尔股份、京东方A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超100%,业绩实现翻倍。兆易创新的业绩增幅居首,预测净利润约10.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576.43%,2024年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客户增加备货,公司产品在消费、网通、计算等多个领域均实现收入和销量大幅增长。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苏聚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下一篇:近半营收来自投资并购 广电运通打造国企资本运作样板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