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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有关通知

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2025-02-26 10:45:16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屈信明)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在现有客户对象范围内开办银行卡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开办借记卡业务,原则上首先由管理行开办。在管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后,该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职责,授权其他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并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经管理行授权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其他分行,应在决定开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提供管理行出具的授权书,并在开办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原则上首先由管理行申请开办。

《通知》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统筹负责内地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同时,《通知》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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