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宁陕法院对一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庭后,在该案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题宣讲。
被告人胡某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经县林业部门测算认定,林地过火面积111.5亩,后检察机关以胡某涉嫌失火罪向宁陕法院提起公诉。宁陕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野外用火现象在山区农村比较普遍,加之当前全县正值森林防火戒严期,去冬今春降雨偏少,若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起到以案警示作用,遂决定对该案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群众进行旁听。
工作中,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会议室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合议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查清了案件事实,还原了整个案件经过。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共持续一小时左右,有序完成了全部庭审任务。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联合村两委干部组织当地村民开展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宁陕法院江口法庭法官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口工作站设立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本起失火案和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真实案例进行剖析,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非法采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巡回审理和“以案说法”现场宣讲对群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了坚实的法治防线。(宁陕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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