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法院执行局何金伟法官团队成功化解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中案”——当事人崔某在案件中同时兼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双重身份。执行过程一波三折,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执行和解。
崔某起诉冉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冉某需向崔某归还40万元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与崔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定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向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0980元印刷费及利息,崔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上述两案的被告均未履行义务,崔某与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随后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金牛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冉某与案外人杨某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存在大额抵押,即便处置该房屋,崔某的债权也难以实现,且冉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此后,崔某向何法官反映,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的另一起案件中,若再不履行义务,工资卡将被冻结,房屋也会被变卖,而该案件申请执行人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正是冉某的丈夫,冉某也是该公司股东,崔某提出两起案件的债务能否相互折抵。法官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随即通知冉某到法院。
面对法官,一开始冉某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没钱履行义务。当何法官询问其与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关系,以及是否知晓成都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冉某虽承认关系但表示两案无关。法官提出崔某的债务折抵申请,冉某当即拒绝。在被问及如何履行自身案件义务时,冉某仍称没钱,且表示房子处置了也没用。鉴于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准备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冉某突然改口称其丈夫正在赶来,双方将与对方商谈债务折抵事宜。
经过崔某、冉某、杨某的多轮协商,三方最终同意将两起案件相互折抵20余万元,未足额清偿款项由冉某以物抵债,案件以执行和解结案。同时,因冉某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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