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帮我看看我这个欠条,快四十年了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2月17日上午,71岁的王大爷冒着严寒搭班车赶到旬阳市法院高新人民法庭,一进法庭,王大爷就急切地拿出一张皱巴巴的欠条。
经询问得知,1986年,刘某请王大爷帮忙引荐收生猪,王大爷介绍本组的三户村民将生猪卖给刘某。因刘某和三个卖家互相之间不认识,王大爷便先行垫付了货款,刘某向王大爷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了所欠三户村民的生猪款金额和欠款时间。后来刘某搬离农村老家,辗转换了好几个地方,王大爷多次上门讨要均未找到人,二人失去了联系。现因王大爷年事已高,实在没有气力再去讨要,故诉至法院。
了解到王大爷的诉求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刘某,但王大爷提供的几个手机号均联系不上,后来工作人员通过村上多方打听,联系上了刘某的儿子,才知道刘某一家已搬到安康居住,并在安康开了一家猪肉店。工作人员将王大爷起诉的事情向刘某的儿子进行了说明,其表示向父亲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第二天早晨,王大爷早早地等在门外,激动地告诉工作人员刘某主动联系他,已经将生猪款全部转给了他:“法院真是办实事的地方,四十年前的账,还能帮我找回来,真应该早点来法院,钱数虽然不大,但解开了我多年的一个心结呀!”(旬阳市人民法院 贺珍珍)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