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A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68万元,预留8万元房款作为办证押金,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买方交付8万元尾款,若公司未在一年内为买方办理房产证和网签合同,则双方解除合同,该公司一次性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购房款,并赔偿买方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后办理退房手续。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60万元,但被告公司并未在一年内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及网签。自2024年4月后,原告多次询问并催促房产证及网签办理一事,被告一直未予解决。2025年初,李某诉至旬阳市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60万元,并按约赔偿。
考虑到60万元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被告公司表示原告所诉之事属实,但公司目前确实面临多种困难,法官当即通知原告及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次日早上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将合同条款及收款收据与原被告一一对证,并对案涉房屋现状进行认真核实,得知原告并未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改造。在事实明确后,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利弊、分析利害,被告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办证义务,愿意退还已付房款60万元。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向被告交还房屋钥匙,被告在两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60万元。(旬阳市人民法院 黄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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