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怎么办?

2025-03-19 16:55:58   

因承包工程资金周转需要,W先生向J先生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5万元,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借款日起给结息,约定了还款期限,并载明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借款后W先生先后9次向J先生支付利息2.4万元,后又偿还本金5万元,下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再未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W先生与J先生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J先生已经提供了借款,W先生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偿还下余借款本息。但W先生借款后按照月利率2%向J先生支付利息,该约定违反相关法规。庭审中,双方就利息的起算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四倍,即年利率14.6%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故法院对W先生分期支付的金额中先按照年利率14.6%计算当期利息,超过的部分抵扣为借款本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样也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民间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但当事人自行约定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借款人实际支付的超过法律保护上限部分的利息,超过部分可以抵扣本金,抵扣本金后仍然超过的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平利县人民法院 刘怀芳 刘仁慧)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佳木斯市公安局桦南县局开展校园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