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想主动履行案款,但账户资金被冻结,怎么办?能否申请法院直接扣划其保全账户内的资金余额用于履行?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以保促执”工作模式,顺利完成案款执前扣划,共计扣划金额50余万元。
旬阳某公司A向陕西某公司B提供建筑施工原材料,因B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A公司将B公司诉至旬阳法院。A公司在诉讼阶段申请保全,法院冻结B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2025年2月,经高新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A公司要求B公司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B公司表示其公司账户已全部被冻结,无其他替代履行方式,且账户冻结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希望法院能先行解冻账户再履行义务。而A公司则担心账户解冻后B公司会转移财产导致无法实现债权,双方在履行方式上产生分歧使得案件履行陷入僵局。
为此,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规定对该案进行了仔细研判,并及时与执行局进行沟通,最终决定直接扣划保全财产。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该案执行程序,明确告知了当事人操作流程,双方均同意该履行方案,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完善各环节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后法官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扣划裁定,并及时奔赴西安完成了案款扣划。
旬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以保促执”的工作模式,改变了过去即使足额保全债务人银行存款,也需先立执行案件再通过执行程序扣划的传统程序,实现了在不解除保全的情况下使保全款项用于保障生效裁判履行之保全目的,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产生执行费用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债务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减轻诉累、执累,确保双方当事人均能收获最大效益。该举措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审执协调配合的生动实践,从源头上减少了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让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更有效率。(旬阳市人民法院 贺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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