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策略,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力度和温度。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巧妙配合,迫使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身,最终达成双方和解,为辖区内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2023年,某彩钢公司为某农业公司建造彩钢房,但完工后该农业公司并未给付8.28万元的工程款,彩钢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刘刚受理案件后,未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获取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的行踪。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公司经营场所也人去楼空,案件陷入了查人找物的双重困境。
面对执行僵局,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公司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仍在经营售卖鸡蛋的业务。办案法官遂与申请执行人商议,决定由彩钢公司员工假扮采购商,以购买鸡蛋为由约见姜某。
首次联系时,彩钢公司员工提出采购500枚鸡蛋的需求,但张某警惕性极高,并未出面会见。申请执行人遂会同法官再次讨论细节,决定继续加码。几日后,彩钢公司员工再次提出1000枚鸡蛋的大额订单,并强调合同数额较大,需与公司负责人当面磋商细节。面对高额的利润诱惑,姜某终于按捺不住,现身交易现场,被蹲守的执行干警当场控制并传唤至法院。
到院后,办案法官对姜某进行严肃训诫,告知其藏匿行踪、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违法情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此时,姜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请求联系申请执行人商谈还款事宜。经过数小时的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姜某当场给付1万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款项于5月前全部偿还完毕。鉴于姜某认错态度良好,经彩钢公司同意,办案法官暂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此案的顺利执结是绿园法院保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下一步,绿园法院执行局将锚定助企护企的根本准则,持续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构建涉企执行长效机制,以高质量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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