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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雨让货物“泡汤” 法院调解划责定损

2025-04-07 11:44:25   

运输作为商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货物运输中,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引发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当货物受损,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便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近日,一起因司机送货过程中的失误,导致货主与司机之间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件,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11月,赵某从浙江省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份运单,货物是镀锌钢带,运输目的地为陕西省某市,赵某雇佣吴某作为司机负责此次送货任务。当吴某到达目的地时,当地正在下雨,厂家发现货物没有盖雨布,便要求吴某立即将雨布盖好后等待卸货。但吴某在两个小时后才完成盖雨布的工作,在此期间货物已被淋湿。厂家发现货物被淋湿后,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与厂家协商无果后,在赵某与吴某商量后,不得不将货物拉回内乡,现存放于仓库内。因赵某、吴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赵某主张吴某赔偿损失2万元,吴某虽对自身失误有所认识,但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法官先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入手,指出此次事件对双方都造成了负面影响,若继续僵持,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随后,法官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吴某阐明其在此次事件中因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对货物受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法官也劝解赵某,在雇佣吴某时,虽明确了工作任务,但在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沟通也可进一步完善,应适当考虑吴某的承受能力。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从法理到情理,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庭支付赵某1.7万元赔偿,这起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郭贝 张丁双)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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