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错综复杂、历经十六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探寻矛盾根源,以穿透式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剖析,并采用一揽子调解策略,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长期积累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本是多年好友,情谊深厚。2008年,李某及其妻子宋某计划建设一批房屋,张某出于对好友的信任,怀揣着对未来安稳居所的憧憬,分批向李某夫妻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双方郑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然而,世事难料,项目遭遇重重困境,房屋建设最终烂尾,承诺中的房屋交付也化为泡影。
此后的十六年,张某多次找到李某、宋某,恳请他们退还购房款,都未能成功。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的好友关系也在利益的冲突下逐渐破裂,矛盾不断加深,双方从昔日朋友沦为陌生人。2025年2月,在漫长的等待和失望后,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夫妻诉至法院,一纸诉状中,不仅要求返还购房款,还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利息,以弥补自己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煎熬。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双方矛盾的尖锐性,承办法官深知面对面沟通的重要性,于是多次组织双方来到法庭,为他们搭建起平等对话的平台。经过深入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案涉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范畴,这一事实使得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在法律层面上归于无效。尽管事实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晰,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承办法官深知,单纯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多年的积怨,只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最终目标。
最终,二被告一次性退还了原告全部购房款。(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聂传青 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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