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通过线上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平利县某银行与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4月,罗某某以养殖为由向平利县某银行借款39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4.65%,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银行按约向罗某某发放借款后,罗某某未按约定履行结息及还款义务。借款到期后罗某某失去联系,该银行连续两年多次上门催要借款,联系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干警通过到村走访,最终通过微信与罗某某取得了联系,得知罗某某在省外工作,工作多为夜班,白天休息。通过沟通,罗某某表示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现在家里有病人,经济紧张,没钱偿还借款,工作原因也没时间回来处理纠纷,所以选择了躲避。
法庭干警通过微信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等约定条款和对应的相关法律规定向罗某某进行了详细讲解,引导罗某某以诚为本、积极面对,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助罗某某制定还款计划,减少损失。此外,干警及时核实了罗某某家庭面临现状,后与银行积极反馈、沟通协调。
经过与双方的多次商议,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罗某某于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银行1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及相应利息,剩余19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