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在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企业在借贷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者将借贷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将引发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1月,A公司以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2021年2月,某银行向A公司发放了500万贷款,贷款年利率3.85%。同日,A公司向B公司转账300万,备注借款。2021年3月,A公司向B公司银行转账150万元,备注借款。2021年4月,B公司向A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450万元,年利率24%。C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累计向A公司支付利息3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A公司高利转贷,涉案借款合同中450万元部分无效。因主合同部分无效,从合同相应部分也无效。B公司支付的324万元借款的利息超出一年期LPR部分,应当折抵借款本金。A公司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法院判决A公司法定代表人D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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