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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25-04-22 14:40:20   

日常生活中,因规避征信、限购等原因,常有人用他人名义购车。然而,常常因车辆的权属、征信受损等引发诸多纠纷。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借用他人征信贷款购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遂与王某达成协议:张某借用王某的名义买车,并与某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申请贷款11万余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张某每月将应还贷款支付给王某,车辆实际归张某使用。后因未按期还款,某汽车金融公司将名义买车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王某与张某经协商后,将车辆转卖后偿还贷款。但在车辆转卖过程中,又引发纠纷,王某再次被诉至法院。因此,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因征信受损、处理诉讼产生的各种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因当事人双方借名买车行为已发生两起诉讼。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民事纠纷彻底画上句号。

【法官说法:“借名买车”风险巨大】

借名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借名人,如果其反悔,双方可能因车辆所有权归属陷入纠纷;如果被借名人对外负债,车辆还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抵押、以物抵债等风险。

被借名人:当发生借名人未按时支付车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等情形时,被借名人征信将受到损失,还可能因此陷入诉讼之中,面临被强制执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

(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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