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陈某甲曾因实施严重暴力危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于2015年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经多年系统治疗,陈某甲病情有所改善,其子陈某乙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实地会见被申请人、调取医疗档案、听取主治医师意见、征询基层组织意见等方式,全面审查其治疗成效与社会适应性。
庭审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核实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及被申请人病情评估报告,被申请人精神障碍治疗效果为“显效”,危险性行为评估为“无”,已经持续1年以上,危险性认知评估为“完整”,社会支持评估为“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解除强制医疗的规定。
该院当庭依法作出决定:解除对陈某甲的强制医疗,同时责令家属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对其后续医疗照护。(汉滨区人民法院 郑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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