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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车纠纷引冲突 法院调解化干戈

2025-04-28 13:40:49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挪车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原告周某需驾车外出时,发现被告何某的车辆停放在通道处,影响其通行,遂联系被告何某挪车。何某到场挪车后,周某情绪激动,下车找何某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争执中,何某推搡周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6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000余元。事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赔偿全部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原告周某认为,何某违规停车且动手伤人,应全额赔偿损失;被告何某则辩称,自己接到电话后及时到场挪车,但周某情绪激动引发冲突,自己并未动手打人,且赔偿金额过高。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头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一方面向何某指出,虽未故意动手伤人,但在争吵过程中推搡周某致其摔倒受伤,该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另一方面向周某释明,其下车与何某理论争吵的行为客观上激化了矛盾,自身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何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赔偿周某5000元;周某亦表示谅解,自愿放弃部分诉求。调解协议达成后,何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履行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汉滨区人民法院 高安琪)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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