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因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5月,徐某某因经济困难向王某某借款3万元,王某某随即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完成了交付。然而,借款后徐某某并未按时归还。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23年4月,徐某某向王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但欠条上载明的出借人姓名为“王某”,与王某某身份证上的实际姓名存在出入。
面对这一情况,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虽然欠条上的出借人姓名与王某某的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但根据王某某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信息,其曾用名确实为“王某”。此外,王某某还提供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实际向徐某某转账的微信号实名认证为“王某某”。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欠条中的“王某”即为本案原告王某某。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崇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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