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顺利调解一起赠予合同纠纷,通过释法明理高效快速化解纠纷。
赵先生与钱女士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9年底,钱女士与孙学生发展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2020年至2023年期间,钱女士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先后向孙先生转账520元、888元、2000元、10000元,累计金额达110000余元。赵先生发现后,以钱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兴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判令孙先生返还全部款项。
兴隆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讲解夫妻共同财产及处分的法律知识,并从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引导,经过多次沟通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孙先生返还赵先生部分钱款,分两期付清。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钱女士向孙先生转账的10000元等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开支范畴,且未经赵先生同意,单方处分行为无效。520元等特殊金额具有明显的情感表达属性,结合钱女士与赵丙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孙先生应当返还全部款项。婚姻是终身大事,夫妻双方应彼此信任、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好平等、和睦的婚姻关系。(平利县人民法院 邓小健 程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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