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调解一起小微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乙公司当场履行部分货款,既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纠纷,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从甲公司处采购货物,乙公司向其支付相应货款。后乙公司因经营困难,向甲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甲公司经多次催要,乙公司一直未清偿货款,遂起诉至汉阴法院。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核算,双方当事人对货款金额没有异议,但是对货款的履行方式存在分歧。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向双方剖析利弊,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被告企业的经营现状,劝导原告从长远角度考虑,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经过多轮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同意被告乙公司当场履行部分货款,剩下的货款分期付清。就此,一起涉及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汉阴县人民法院 胡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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