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是人们对邻里关系的美好憧憬。可当憧憬碰上家门口修建围墙、影响日常排水的现实时,相邻权的“红线”该如何划定?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两家房屋南北相邻。多年来,两家人常因相邻处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最近,王某打算在紧靠李某房屋前檐墙的位置修建院墙,却遭到李某阻拦。双方矛盾激化,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家人停止阻挠其修建院墙。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双方争议的土地登记在王某家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按照常理,王某作为该土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似乎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院墙。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经现场查看,案涉争议土地系两家间隔,宽度仅1.5米左右。如果王某在此处紧靠李某房屋前檐墙修建一堵院墙,将会造成李某家前门位置狭小,且雨天积水难以排出,严重影响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土地在王某宅基地范围内,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修建院墙的行为会对李某生活及排水造成不便,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邻关系原则,不利于邻居之间的和睦相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
在实施可能影响相邻权益的行为前,应当主动沟通协商,征得相邻权人同意,从源头上避免纠纷产生。当权利受损时,首先应尝试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各自的需求和想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村(居)委会、镇政府组织调解,若调解未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武器,但邻里和睦更需要彼此包容。当遇到纠纷时,以法律为依据,以协商为手段,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既做“法律明白人”,更做“和谐好邻居”。(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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