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让反目成仇的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刘某与钟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双方相识多年,友谊深厚。2014年,钟某开设快递公司,刘某为钟某工作。2016年,因经营困难,钟某向刘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同时停发了刘某工资,刘某还为钟某垫付了部分快递费用。2023年,双方经过结算,钟某共欠刘某借款本金、工资、快递费、利息合计10万余元,双方约定钟某于2023年底还清欠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促钟某还款,但钟某并未还款,且对刘某避而不见,刘某遂将钟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并联系刘某和钟某询问案情,了解到刘某与钟某是多年的老友,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甚至可能使双方关系恶化,让十几年好友反目成仇,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站在公正立场,以双方的多年友谊为切入点,即讲“法理”,也讲“情理”,让刘某理解到了钟某的难处,也让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钟某表示愿意在一年内将刘某欠款还清,刘某也表示同意,双方随即达成调解协议。多年老友最终握手言和,喜笑颜开。(平利县人民法院 胡开明 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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