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而隐蔽的犯罪形态。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的重要环节。许多人为牟取小利出售、出借银行卡或对公账户,最终沦为犯罪的“帮凶”。
5月23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经审理发现,被告人吴某(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线要求前往外省提供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供对方转账使用。经调取涉案账户交易明细,吴某名下该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73万余元。后该账户被上线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及资金52万余元,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被告人吴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后吴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汉阴县人民法院 王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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