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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

小案不小办 拘留促履行

2025-06-04 10:04:30   

5月2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通过申请执行人余某提供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汪某拘传至法庭,促使其当场履行判决义务。

2024年10月,余某因与汪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高新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汪某向余某支付货款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并未自觉履行义务。2025年3月,余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汪某未果,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也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5月29日下午,申请执行人余某告知执行法官称发现了汪某的所在位置。执行团队迅速反应,成功将汪某在某办公楼现场控制,并拘传至法庭。面对汪某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最终,汪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当场履行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结。(汉滨区人民法院 周博文 陈果)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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