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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执行?法院:协议无效,共担债务

2025-06-05 14:55:14   

为逃避百万债务,夫妻合谋“假离婚”将房产转移至一方名下,制造“无财产可执行”假象。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决: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担。

案情简介:2021年,赵某因经营失败欠下李某货款180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与妻子陈某迅速协议离婚,约定房产、车辆归陈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承担。执行阶段,赵某声称“身无分文”,李某遂向法院申请调查。

经查,赵某离婚前频繁向陈某转账,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商议“假离婚”避债。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若其离婚时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给配偶,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故裁定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在执行中将其房产拍卖用于清偿债务。(平利县人民法院 刘义涵)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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