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导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通过有效的沟通与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肖某某与李某某在商议离婚期间,肖某某将年仅1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肖某带回老家,并多次拒绝向李某某透露孩子的真实去向,导致肖某与母亲李某某分离近一个月之久。面对这一情况,深感担忧的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其对子女的合法监护权益。
收到申请书后,金牛区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核实情况。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矛盾较为尖锐。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简单的签发禁令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
为了实质性地化解纠纷,法官向肖某某阐释了“藏匿”行为的法律认定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实际侵害了李某某的监护权,并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过法官的悉心劝导,肖某某当庭表示承认错误,并愿意采取措施弥补过失。李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过激举动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给子女带来更大的情感伤害。因此,她主动撤回了对肖某某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并表示愿意与肖某某进行和解,共同协商解决离婚前的子女抚养问题。
据悉,金牛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形成了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共识。这一方案不仅有效平衡了法律的刚性与家庭伦理的关系,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的创伤,同时也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而产生的对立情绪。(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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