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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成本”造假 “大代价”处罚

2025-06-06 15:58:59   

小张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债务,其名下宾馆、健身房及车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为阻挠执行,小张与其亲属小李合谋,伪造并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审判决作出前),约定以60万元将涉案房产出租给小李14年,并伪造租金收条、物资交割清单等“配套证据”。

小张据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买卖不破租赁”要求保护其租赁权,但法院查明其未实际占有房产,裁定驳回异议。不久后,小张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裁定中止涉案房产处分,导致拍卖程序停滞近半年。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所谓“14年长租”既无实际交付记录,60万元“租金”亦无真实资金流水,合同签署时间与房产查封时间高度重合,存在明显逻辑漏洞。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小李捏造房屋租赁关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严重妨碍司法执行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刘义涵)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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