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邛崃市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2025-06-10 15:18:09   

6月5日,邛崃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党员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情况,并集中观看《风腐之蚀》警示教育片。

会议对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各部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端正认识,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是要严字当头、猛药去疴,彻底纠治吃喝歪风。要对违规吃喝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坚决刹住“舌尖上的歪风”,杜绝“酒桌上的交易”。

三是要抓铁有痕、管住日常,拧紧压实责任链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所辖干部进行勤提醒、常教育、严管理。此外,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突出“关键少数”带头查摆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工作取得实效。(邛崃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翟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