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理了一起涉及智力残疾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案件,有力守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据悉,许萍(化名)与前夫刘飞(化名)在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屋归双方的女儿刘小贝(化名)所有。然而,离婚后刘飞却在许萍和刘小贝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两套房屋处置出卖,且未将出售款交给刘小贝。得知此情况后,许萍母女多次与刘飞协商无果,最终将其诉至金牛法院。
案件审理中,金牛法院少年家事庭于虹法官发现刘小贝系智力残疾人,更加需要父母的情感关怀和经济保障。而刘飞却以其经济状况较差、已履行对刘小贝的抚养义务为由,辩称自己有权自由处置房产。面对这一情况,于虹法官多次深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深入查明案件事实。
经调查,许萍与刘飞签订的离婚协议中,除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外,还包括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的安排等多项涉及人身性权利义务的内容。各部分内容之间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牵连。双方在离婚时,刘飞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处置,不仅考虑了财产经济利益,还包含了家庭、子女的感情、伦理、道德等因素。
因此,刘飞将案涉房屋赠与给女儿刘小贝的行为,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刘飞因自身原因擅自处置了本应由刘小贝获得的财产,其行为侵害了刘小贝的财产权益。为此,法院判决刘飞向刘小贝返还房屋出售款170万元。(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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