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先行调解暖人心 当场履行止纷争

2025-07-02 10:23:05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促成了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矛盾难以调和,张女士遂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自己愿意按月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简单地判决分期支付,不仅后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与司法成本。因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剖析矛盾根源,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家庭责任等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张女士将10万元抚养费现金当场交付给李先生,并完成了相关交接手续。(汉滨区人民法院 阮英华)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治安管理处罚法 哪些修订与你我密切相关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