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促成了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矛盾难以调和,张女士遂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自己愿意按月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简单地判决分期支付,不仅后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与司法成本。因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剖析矛盾根源,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家庭责任等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张女士将10万元抚养费现金当场交付给李先生,并完成了相关交接手续。(汉滨区人民法院 阮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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