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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封”与“先付款” 48小时内收回38万元

2025-07-03 15:13:48   

“我要还钱,我们不想当被执行人,”近日,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向接待法官诉说企业困境。该公司系临潼区人民法院骊山法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依原告申请被裁定保全了38万余元财产,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目前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但未立案执行,被告需要解除保全措施后才能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又担心保全措施解除后被告转移财产。发现双方“先解封”与“先付款”困局后,临潼区人民法院立即利用“审执衔接机制”展开工作,执行局法官张伟祝与骊山法庭法官薛媛共同沟通制定执行方案。

在此前,面对这种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债务人主动愿意用被保全财产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通常只有两种方案: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由债务人主动履行;二是由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但两种方案都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一方当事人权益问题,面对原告担心解除保全后被告违约自己得不到案件款,申请强制执行自己的权益又不能及时兑现的担忧,以及被告担心立案执行可能导致自己征信受损、履行成本增加的顾虑,审执法官很快达成共识——纠纷已实质化解,绝不能因程序壁垒衍生新的案件。

最终,法官确定执行方案:先由被告提出扣划申请,由原告进行确认;法院再对被告涉诉涉执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无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最后由审判部门作出民事裁定书,执行局作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前往银行进行扣划。最终流程在24小时全部完成,原告48小时内收回欠款。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征信也未受到影响。

据介绍,下一步,临潼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保调执一体化”,让更多“纸面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用指导性案例精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执行成本,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潼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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