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百货店的店主马老板最近将老顾客张师傅告上法庭。2017年至2021年间,张师傅以“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多次采购香烟、酒水等商品,累计欠款14630元。2022年10月,在马老板的多次催要下,张师傅写下欠条承诺还款,但此后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马老板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与张师傅联系。张师傅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因目前负债较多没有能力偿还,请求马老板宽限。承办法官考虑到张师傅确有还款意愿但履行能力有限,决定进行调解处理。在法官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师傅分期支付马老板货款14630元,该货款于2026年2月前支付4630元,余下10000元于2026年6月前付清。
【法官说法】
无论多熟悉的客户,赊账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通过书面方式(函件、短信等)催款并保存证据。(紫阳县人民法院 李瑞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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