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当庭向原告郭某返还了相应彩礼款,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商谈婚事时,郭某以结婚为目的向刘某给付了彩礼,并购置了黄金首饰,后二人因发生纠纷未妥善解决而分手,就彩礼归还事宜双方争执不下。郭某及其父母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等其他合计45万余元,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
法庭受理该保全申请后,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依法查封了刘某房产,有效防止财产转移。开庭当日,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未果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明确彩礼金额、共同生活时间等关键事实,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
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针对双方对立情绪,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自愿返还郭某彩礼20余万元,当庭给付10万元,剩余部分双方约定最后返还期限。
为确保协议履行,法庭安排专人监督款项交付流程。
(汉滨区人民法院 刘仕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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