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张某与A汽车公司协商购买一辆丰田越野车,并向A公司转定金3000元,贷款15万元。后来,A公司告知张某贷款预审失败并且贷款金额只有10万元。之后,A公司承诺退还3000元,但直至2025年6月仍未退还。张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定金6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引导双方进入先行调解程序。A公司经理称:“张某买车贷款失败,定金在系统里面退不出来,张某只能购买其他车型或者推荐朋友在这里买车才能把定金退出来。”张某则认为,这是A公司不想退定金找的理由。
承办法官向A公司经理释法说理,表明双方要遵守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不能以未约定的内容拒退定金。“贷款没批下来就该退定金,这和换车型、推荐朋友买车根本没关系。拖了两年不解决,这不仅是不讲信用,往严重说,张某要是坚持走法律程序,你们公司可能要承担更多后果。”法官说。
最终,A公司当场退还张某定金,张某主动申请撤诉。(紫阳县人民法院 王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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