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瀛湖镇青春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10月,被告唐某为发展种植产业,急需场地存放农具和临时居住,便与原告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租用刘某位于瀛湖镇青春村的三间房屋,约定每月租金500元,但未明确租赁期限。起初,唐某都能按时支付租金,但从2023年6月起,他却不再按约支付。经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支付拖欠的8000元房屋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刘某认为自己租房给唐某,对方却拖欠租金,情理难容;唐某则有自己的难处和想法。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把“流动法庭”设在争议所在地村委会,通过公开审理与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此案。
庭审当天,村委会门口的院落被临时改造成简易法庭,吸引了众多村民赶来旁听。在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先是分别与原被告“背对背”沟通,倾听各自的诉求和难处,再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针对被告唐某,承办法官从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原则等方面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让唐某明白按时支付租金是应尽的义务,拖欠租金不仅违背了当初的约定,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工作,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租金;刘某也体谅到唐某的实际困难。最终,双方于7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唐某当场将剩余租金全部支付给刘某,两人握手言和。一场持续多月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汉滨区人民法院 孙元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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