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3起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办理的追索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入选。
该案中,原告饶某思与其子饶某勤由于多年家庭内部矛盾纠纷,长期处于僵化状态,致使二人无法一起居住。因无固定住所,饶某思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元(不包含水电费),之前的赡养费标准不足以保障其最低基本生活需求,导致其生活困难。在与其子长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泰宁县检察机关请求维权。
泰宁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快速审查、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协调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前往当事人租住地,对饶某思房东及其本人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调查函,依法查询其子财产状况,了解其承担赡养的能力,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核实。
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审查后,泰宁县检察院向泰宁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饶某思提起民事诉讼。泰宁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泰宁县检察院就案件进展、前期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多次与县法院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调解工作。在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共同努力下,父子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饶某思之子同意将赡养费提高200元。调解当天,其子主动将当月的赡养费转账到饶某思指定账户。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持续做好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充分发挥“支持起诉+N”职能,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依法履职,从法律刚性与人性温度出发化解矛盾纠纷,传递检察温情。(泰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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