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智能猫眼引发的隐私权纠纷

2025-07-11 11:37:07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智能猫眼为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也引发了不少邻里之间的隐私权纠纷。近日,温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安装可视智能门锁引发的隐私权案件。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邻居,李某乙出于家中安全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拍摄、录像功能的智能猫眼。这一行为引起了邻居李某甲的不满。李某甲认为,李某乙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安装的智能猫眼,能够详细记录自家成员进出住宅的信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李某甲要求李某乙拆除智能猫眼。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甲将李某乙诉至法院,主张拆除该设备、删除涉及自身隐私的摄像信息,并停止侵害行为。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从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甲当场向李某乙支付了新监控设备相关费用;李某乙及时重新安装并调整了监控设备,李某甲对调整结果予以确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