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徐先生在李先生处买了2万余元的材料,支付首款1万元后拖欠剩余货款。经李先生,多次催促,2024年7月,徐先生出具还款计划,答应分两次还清。但徐先生支付5000元后又没了音信。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将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材料款1767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与李先生、徐先生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根据双方陈述,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徐先生有还款意愿,引导双方商量具体的分期次数、每期金额和还款时间,把方案落到纸面上,既让李先生放心,也给徐先生一个明确的还款目标。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徐先生支付材料款17678元,分三期付清。若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李先生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紫阳县人民法院 李瑞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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